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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快件损坏赔偿内容明确细化责任归属


  获悉到消费者小刘向亿欧介绍他前不久托家人从湖北老家邮寄了一台电脑机箱到深圳,由于并不是第一次邮寄这样的易损物品,所以就没有进行保价,但是收到快件后发现机箱在运输过程中遭到了严重的损毁,机箱内的硬盘、电源、光驱等组件完全报废,最后花费了近700元才修理妥当。因为没有保价加上工作繁忙,小刘直接放弃了赔偿。
 
  而在实际生活中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据报道江苏的李先生给甘肃的亲属邮递价值1400元的鲜活螃蟹,由于在运送环节中延误了48小时,导致对方收货时螃蟹悉数死掉。由于李先生没有进行保价,快递公司只愿意补偿运费的5倍即600元。
 
  根据李先生所在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认为依照《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则,在快递过程中物品丢掉或损坏的,应按约好金额补偿,没有约好的,应依照《飞时达快递法》《合同法》的规则补偿。依据《合同法》的规则,承运人对运送过程中货品的毁损、灭失承当损害补偿职责,有约好的依照约好来,没有约好的,只要消费者有依据证明所投寄货品价格,即便没有购买保价也应获原价补偿。
 
  依据《我国质量报》的报道,一位快递员给出了这样的说法:“保价费只是为货品购买的一个稳妥,假如丢掉,肯定会依照保价金额悉数补偿。假如损坏,要两边当面洽谈,就损坏程度洽谈详细补偿金额。”
 
  假如仅从稳妥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保价和不保价,分别相当于购买了稳妥和没有购买稳妥,那么当没有保价而呈现损坏时,快递公司不依照原价补偿就是天经地义的。
 
  这个逻辑看似无误,实际上混杂了稳妥的职责主体。快件在运送过程中由于抛扔、碰撞等原因(无论是人为仍是意外),都是归于快递公司的职责规模,职责的关联性存在于快递公司与稳妥公司之间,而不存在于快递公司与消费者之间,消费者没有义务承当运送途中物品损坏的职责。
 
  “保价就全额赔,不保价只赔5倍运费”的做法,相当于把稳妥费用转嫁到用户身上;但另一方面,关于单个用于来说,保价费用一般处于容易接受的合理规模,保价的用户也可以享受到满足的补偿。
 
  快递专家赵小敏也曾指出,“大部分快递丢掉或者破损的状况,依照《合同法》、《飞时达快递法》都没有问题,消费者和商家都期望尽可能多地确保自己的利益,因此在理赔当中会产生分歧。这个问题终究的解决方法是在业内建造一个清晰的规范,期望快递法令尽快出台,在法令当中将这部分内容尽可能清晰细化。”
 
  据悉在2008年通过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中规定了在填写快递运单前,企业应当提醒寄件人需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并且建议寄件人对贵重物品购买保价或者保险服务;企业在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邮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并且及时的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邮件)损毁;企业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快件(邮件)的投递。
 
  而在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对快递公司而言不少权益得到了保障,但是责任和义务的话费也是更加的明确。据了解对于保价、损坏赔偿的问题,《快递暂行条例》做出了如下规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需在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前,应当提醒其阅读快递服务合同条款、遵守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的有关规定,并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予以保价。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规范操作以防止造成快件损毁。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此外条例还提到从总体上看与快递相关联的保险责任划分还比较模糊,《快递暂行条例》的施行,进一步明确了未保价情况下的责任归属;对于条例中提到的“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的规定,我们也可以看出涉及复杂主体的物流保险,还有待在快递领域发挥更大的价值。来源:国际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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