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鼓励推行配送多样化共享末端服务设施国际空运


  获知针对快递中出现的一些疑难问题,国家也在鼓励快递企业推行“最后一公里”的配送多样化。比如在快递暂行条例中提出鼓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共享末端服务设施,来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像在小区设置的“快递驿站”、“快递智能柜”等就属于配送多样化的服务。但是快递企业开展多样化的末端服务,不等于就可以以此来作为拒绝“送货上门”的“挡箭牌”,并逐渐淡化“送货上门”的服务观念,毕竟送货上门是快递行业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如果快递企业放弃“送货上门”的承诺,显然将会带来很多新的矛盾和问题。
 
  现在跟着快递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未来快递智能柜、代收点所占的份额或许将会越来越大。可是鼓舞快递末端服务多元化的条件是,不管挑选哪种送货方法,“送货上门”都应当是快递行业“最优先”的挑选,特别是在遇到家里没人的状况时,快递员都应当寻求收件人的定见,而且依据收件人的定见,来确定快递货品怎么投递,如此,才是最精确的投递方法。所以说,快递“送货上门”的总原则、总要求不能变,假如一些快递员以“条例”为由回绝“送货上门”,则恰恰是曲解了“条例”的原意,也只能引发消费者的不满乃至吐槽。
 
  据分析现在环绕智能快递柜发作的对立主要有四点:一是快递员直接把生鲜放入柜,为何不再送上门?二是收件人不知快递入柜,超时被收费谁买单?三是取快递要扫二维码,走漏隐私怎么办?四是“开箱检验”无法确保,发生问题谁来负责?
 
  智能快递柜发作的这些对立,现在还没有引起相关部分的注重,还只是处于发现问题的阶段,研讨和解决问题乃至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在人类历史上,有时候,提出一个问题比解决问题更重要。现在智能快递柜的问题,应该是提出问题重要,更需求解决问题。这儿当然需求依法审视问题,依法解决问题。
 
  从条例视点看,快递以“投柜”替代上门显然是违反合同约定的,消费者签字的快递单也是一纸服务协议,上面写明收寄地址意味着购买的是“门到门”的服务,不是“门到柜”的服务。一起,智能快递柜作为一种存放服务,是需求付出费用的独立服务,不能只是由快递柜企业和快递企业洽谈一致,还应该考虑消费者的权力,也应该和消费者洽谈,成为三方协议,清晰智能快递柜的使用、投进、程序、费用等问题。关于代签收,怎么清晰其与快递公司和消费者的联系,一起确保快递公司与消费者的直接交流,也是一个需求落实到制度的问题。
 
  上述四个问题,建议飞时达快递主管部门通过调查研究,解剖典型,同时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出台具体的措施,以规范快递业务在只能快递柜出现后发生的新矛盾。不要总是等到问题成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才被迫动手,在萌芽状态就来解决问题岂不是更好吗?来源:国际快递

上一篇  “分钟级”配送提升消费体验 既存在机遇也面临挑战
下一篇  采用G7物联网+AI技术打造智能安全危化品物流运输体系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