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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运输托运保险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航空运输过程中的各类货物为保险标的,当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因保险责任造成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业务。航空运输保险分为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二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负赔偿责任。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起计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航空运输险负责赔偿的责任范围
 
 
 
1.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电、火多难、爆炸或由于飞机遭受恶劣天气或其它危难事故而被抛弃,或由于飞机遭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落意外事故所造玉成部或部分损失。
 
2.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国际货运空运价格,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公道用度,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航空运输一切险的责任赔偿范围
 
 
1.   除包括上列航空运输险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保险范围
 
 
 
1.      凡在中国国内经航空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2.      (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货物非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3.      蔬菜、水果、活牲口、禽鱼类和其它动物等货物也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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