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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在线办理和一体通办-COSCO海派

 

海关总署出台多条措施,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

2022年09月22日 10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四)助力国际分拨中心融合发展。支持不同贸易方式的物流相互融合,助力南沙综保区打造商品供给链治理平台。支持南沙特色分拨产业发展,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推动南沙建设集聚全品类、拓展多业态、辐射国内外的国际分拨中心。

 

(三)促进口岸物流多维发展。在符合条件的港口深进推进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海运中转集拼业务。稳妥扩大“湾区一港通”模式试点。优化粤港澳大湾区机场共享国际货运中心(南沙)运作,支持货物在南沙口岸“一站式”办理通关查验手续后,便捷快速运至机场出口。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用“跨境一锁”,积极参与粤港澳跨境合作项目。支持南沙国际物流中心、国际通用码头、南沙港五期工程等建设,完善口岸配套查验设施。

 

 

(十二)积极服务国际交往新平台。支持全球人性主义仓库和关键建设运作,实行海关便利化通关治理模式。支持南沙探索举办“一带一路”相关主题展会,以及国际金融论坛(IFF)全球年会等国际重要论坛、大型文体赛事等对外交流活动,保障职员、物资的高效监管和通关服务。强化中欧安智贸合作,根据中欧双方合作实际需求,在保障数据安全的条件下,实现海关间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助力维护产业链供给链安全畅通。

(六)支持跨境电贸易务发展。优化跨境电商进出口商品退货治理,深化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合包”措施运用,支持南沙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业务。加快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实施“一地备案,全国通用”,国际货运空运价格,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海外仓业务发展。

 

(二)便利粤港澳三地职员往来。对享受国家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待遇的科研职员及其行李物品给予通关便利。支持地方政府争取游艇自由行政策全面落地南沙。支持南沙客运港拓展航线,提升智能通关水平。支持探索在南沙公立医院开展跨境转诊合作。支持海关健康申报信息与广东省“粤康码”、香港“港康码”信息共享、结果互认、疫情联防。

(八)助力汽车产业链发展。支持在南沙综保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符合性整改等业务。支持企业依托综保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保税展示交易业务。综合运用综保区、出口监管仓等政策上风,支持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等产业发展,对汽车整车及核心零配件便捷通关。

 

 

 

 

(十六)强化粤港澳三地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合作。充分发挥海关与地方法院联合设立知识产权纠纷调处中心功能,将司法调解等机制广泛引进侵权纠纷产生初期,实现知识产权纠纷调处一站式处理,提前化解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减少权利人诉讼、仓储等各项费用支出,便利权利人维权。

 

 

(十四)优化信用培育赋能企业发展。提升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信用培育、信用监管、信用服务水平,对“专精特新”、先进制造业、贸易新业态等相关领域重点企业开展信用培育,发挥示范作用。深进推进“双随机、一公然”,深化海关与其他部分核查领域部分间联合抽查。

一、促进大湾区要素便捷活动,增强国际航运物流关键功能

(五)支持中欧班列快速发展。落实《海关支持中欧班列发展的措施》,支持南沙港南站开展中欧班列业务、拓展中欧班列线路,加强与内陆、内河、海运贸易通道对接,提升南沙港区集疏运和临港产业发展水平。

(十)支持南沙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推动南沙高质量实施涉及海关领域相关条款,助力区内企业充分享受RCEP政策红利。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高水平自贸协定规则,加大压力测试力度。

四、加强粤港澳三地规则衔接,支持打造高质量城市发展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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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推进跨境贸易便利专项行动措施常态化,大力推广应用进口货物电子提货单、设备交接单,推动实现全流程无纸化作业。积极配合落实启运港退税政策,推动扩大政策适用范围。支持在南沙试点对农产品、食品以外的部分法检商品检验实施采信。用好用足“优化船运进境散装粮食检疫审批流程”自贸创新举措。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药品、医疗器械便利通关。优化海关实验室布局,提升口岸技术支撑保障能力,进步口岸通关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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