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盘一盘8月海关出了哪些新政
海关发布 2022-09-01
01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0号
关于明确进出境船舶改营境内运输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海关监管作业无纸化改革,便利和规范进出境船舶改营境内运输相关手续办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关于明确进出境船舶改营境内运输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
02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2年第71号
关于解除蒙古国部分地区绵羊痘和山羊痘疫情禁令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蒙古国东戈壁省扎门乌德市部分区域绵羊痘和山羊痘疫情禁令。区域位于地理坐标北纬43°49′34.01′′、东经111°44′59.19′′;北纬43°29′06′′、东经111°42′14.14′′;北纬43°29′59.15′′、东经111°44′5.53′′;北纬43°51′3.89′′、东经111°43′7.81′′四点连线所在范围内。
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2022年联合公告第38号对蒙古国上述区域的禁令同时解除。
关于解除蒙古国部分地区绵羊痘和山羊痘疫情禁令的公告
03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根据《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第44号)和《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3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予以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04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2号
关于进口埃及鲜食石榴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农业与土地开垦部关于埃及新鲜石榴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合作谅解备忘录》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埃及新鲜石榴进口。
关于进口埃及鲜食石榴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05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3号
关于明确承运境内水运转关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船舶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承运境内水运转关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船舶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关于明确承运境内水运转关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船舶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06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4号
关于进口印度尼西亚鲜食菠萝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印度尼西亚鲜食菠萝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8月15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印度尼西亚鲜食菠萝进口。
关于进口印度尼西亚鲜食菠萝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07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5号
关于进口赞比亚豆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赞比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赞比亚豆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8月19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赞比亚豆粕进口。
关于进口赞比亚豆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08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2年第76号
关于解除南非羊毛和偶蹄动物皮张口蹄疫禁令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的2022年第30号公告中对南非羊毛和偶蹄动物皮张的禁令。从南非进口的羊毛和偶蹄动物皮张须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陆生动物法典有关口蹄疫病毒灭活技术要求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关于解除南非羊毛和偶蹄动物皮张口蹄疫禁令的公告
09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7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出入境检疫处理监督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关于“鼓励竞争,破除垄断”工作要求,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海关总署现就进一步优化出入境检疫处理监督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关于进一步优化出入境检疫处理监督工作的公告
10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8号
关于发布2022年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公布)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有关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1)。同时,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及国际贸易实际,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的部分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2)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关于发布2022年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11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9号
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12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0号
关于进口巴西豆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西联邦共和国农牧业和食品供应部关于巴西豆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8月30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巴西豆粕进口。
关于进口巴西豆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13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1号
关于进口巴西橙纤维颗粒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西联邦共和国农牧业和食品供应部关于巴西橙纤维颗粒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8月31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巴西橙纤维颗粒进口。
关于进口巴西橙纤维颗粒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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