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关于中国低值快速(C类)货物出口申报的提醒

关于中国低值快速(C类)货物出口申报的提醒

UPS联合包裹 2022-06-30 12:15 发表于美国

中国海关政策的新调整

感谢您选择UPS

作为您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

关于中国低值快速(C类)货物

出口申报的提醒

自2022年7月1日起,在提交出口商品编码相对应的计量单位时,必须精确到第二法定计量单位,例如:

货物类别

第一计量

单位

第二计量

单位

布面料类

(如布样、幕布、台球布等)

千克

衣服类

(如连衣裙、

T恤等)

千克

电器设备

千克

机器类

千克

机器零件类

千克

此外,使用第二法定计量单位显示的数量,应与第一法定计量单位显示的数量保持相应的合理性。若您无法确定适用的第二法定计量单位,请根据商品编码(HS)查询。

低值快速(C类)货物出口申报的条件

为了确保您的低值快速(C类)货物符合海关的出口申报规定,我们在此提醒发件人,如实提供完整、准确的货件申报信息和文件:

发件人应确保其出口货物符合中国海关的低值快速(C类)货物出口申报的条件,即:

 货值总价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

(不含运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

 且不涉及许可证件管制、

 无需办理出口退税、

 无需办理出口收汇

除符合上述条件以外,发件人提供的出口报关文件还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所列信息和文件

●商品名称(中文)、商品编码(HS),及与商品编码相对应的申报要素(含规格、型号、法定计量单位*、成分、品牌、用途等)

●发件企业完整的中文公司名称

●发件企业或其经营单位的十位数的海关编码

●商业发票(准确描述商品名称、

原产地、数量、金额等)

●运单
 

委托UPS对低值快速(C类)货物

进行出口申报

如需委托UPS对低值快速(C类)货物进行出口申报,请务必注意以下信息

如果您的公司已有出口资质且能提供海关十位数编码,请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www.singlewindow.cn与UPS签署电子报关委托书,以便UPS

为您提供出口申报服务。

若您的公司没有出口资质,无法提供海关十位数编码,您可以选择与有出口资质的代理企业签订代理协议。

上一篇  江西局调研抚州“交邮合作”推进情况
下一篇  宁波港、天津港惠企政策一览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