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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船会遇距离较小-包机运输

调查官的安全建议
“HA”轮避让出港小渔船过程中,为方便左侧靠泊,错误地采取向左转向的避让行动,导致与小渔船的避让行动不协调。


1347时,“HA”轮航速约9.1节,持续向左转动。出港渔船向右转向避让,引航员下令正舵、右满舵。

(1)未使用安全航速

01 事故概况

“HA”轮在获知辅助靠泊的拖轮未能按预定计划到达的情况下,未充分考虑船舶操纵性能和当时通航环境等因素及早减速倘航控制航速和船位。在间隔泊位不足1海里时,海运费,仍以接近9节的航速航行,未使本船能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间隔以内把船停住,终极导致触碰码头。
该轮持续向左转动,为增加舵效,引航员下令车钟加车至DEADSLOW AHEAD。
1325时,“HA”轮航速约8.9节,车钟为HALFAHEAD,船位间隔招银码头5号泊位约4.4海里。引航员通过VHF通知招银港调,告知20分钟后带好拖轮。但随后,港调与拖轮沟通时存在误解,两艘拖轮误以为20分钟后再解缆出发。
(2)避免碰撞的行动不当
“HA”轮在事故发生前采取一系列变速和抛左锚进水的避碰措施,未及早采取倒车及其他有效操纵船艺进一步迅速控制航速、船位及船首向左偏转的惯性。


港调与拖轮之间沟通上存在误解。在使用VHF通讯时,招银港调发出的指令信息不清楚,拖轮对出发和带拖缆时间存在误解,任务未核实一致,导致辅助靠泊两艘拖轮延误了抵达“HA”轮船边带拖缆的时间。
2019年12月28日约1352时,中国香港籍多功能船“HA”轮(船长159.33米,总吨20965,载运原木约23063吨)在靠泊漳州港招银码头过程中触碰招银码头,造成“HA”轮球鼻艏、招银码头2号泊位部份受损,构成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3.对驾驶台资源进行公道治理和分工,确保船长和引航员的操纵指令能被正确执行、船员和引航员之间沟通协作顺利开展。
事故直接原因


2.保持正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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