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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支持浦东机场建设世界级航空枢纽-伊朗的空运

国务院:支持浦东机场建设世界级<a href=http://www.bj-hys.com/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航空</a>枢纽

  民航资源网2019年8月6日消息:8月6日,国务院发文同意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先行启动区域面积为119.5平方公里。具体范围包括:

  一、临港地区南部区域共76.5平方公里

  区块一47.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新四平公路、中港,南至杭州湾,西至南芦公路,北至平宵路、大泐港、东两港大道、云水路、正茂路、新元南路、长空路。

  区块二10.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沪芦高速、芦潮引河,南至环南一路、环南二路,西至南芦公路,北至胜利塘、顺翔路。

  区块三18.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H61路、北护城河、S10路、B42路、环湖二路、E7路,南至海塘大堤,西至沪芦高速、芦潮引河、海港大道、环湖西路、B41路、环湖三路、S7路、北护城河、随塘河、海西路,北至三三公路。

  二、小洋山岛区域共18.3平方公里

  四至范围:小洋山岛全域。

  三、浦东国际机场南侧区域共24.7平方公里

  四至范围:东至东海大道,南至下盐路、上飞路,西至上海绕城高速,北至申嘉湖高速、围场河路、纬十一路。  

  同时,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实施高度开放的国际运输管理。

  提升拓展全球枢纽港功能,在沿海捎带、国际船舶登记、国际航权开放等方面加强探索,提高对国际航线、货物资源的集聚和配置能力。逐步放开船舶法定检验。在确保有效监管、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境内制造船舶在“中国洋山港”登记从事国际运输的,视同出口,给予出口退税。进一步完善启运港退税相关政策,优化监管流程,扩大中资方便旗船沿海捎带政策实施效果,研究在对等原则下允许外籍国际航行船舶开展以洋山港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推动浦东国际机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扩大包括第五航权在内的航权安排,吸引相关国家和地区航空公司开辟经停航线。支持浦东国际机场探索航空中转集拼业务。以洋山深水港、浦东国际机场与芦潮港铁路集装箱中心站为载体,推动海运空运铁路运输信息共享,提高多式联运的运行效率。

  通知指出,建设高能级全球航运枢纽支持浦东国际机场建设世界级航空枢纽,建设具有物流、分拣和监管集成功能的航空货站,打造区域性航空总部基地和航空快件国际枢纽中心。推进全面实施国际旅客及其行李通程联运。建设国际航运补给服务体系,提升船舶和航空用品供应、维修、备件、燃料油等综合服务能力。支持内外资企业和机构开展航运融资、航运保险、航运结算、航材租赁、船舶交易和航运仲裁等服务,探索发展航运指数衍生品业务,提升高端航运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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