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的国际快递-改变传统飞行训练的新方法 | EBT(基于实证的训练)
民航局在2019年6月21日下发的《关于全面深化运输航空公司飞行训练改革的指导意见》中首次提出牢固树立“基于核心胜任能力实施飞行训练”的训练思想,并要求以“基于能力”和“基于实证”的训练理论为基础,逐步建立以核心胜任能力量化管理为特征的飞行员技能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
按照传统飞行训练方式,每一名民航飞行员在自身技能飞行生命周期过程中都需接受严格的训练和考试,然而对于许多航空公司而言,其常年花费在飞行训练方面的时间(和金钱)是否已达到了最好的效果并产生了可预期的回报?
EBT的定义
一直以来,人们对于在不同行业中所开展的EBT(Evidence-based Training基于证据的训练)较为关注,由于这种训练基于对已发生事故和常见风险等数据的分析,立足于以实证为目的,从而避免了未经实证训练方法的不足。
2013年,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在其发布的《EBT实施指南》中对EBT给出了如下定义:“EBT是一种基于运行数据的训练和评估,其特征主要体现为注重开发和评估学员的整体能力,并通过贯穿于学员一系列核心能力指标而不是仅仅通过衡量学员个体项目或机动飞行的表现来加以实现”。
同一年,ICAO(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在其发布的9995号文件中对EBT亦做出类似定义:“EBT是一种培训和评估。其特征主要体现为通过开发和评估学员的综合能力,而不是通过衡量个人项目或动作来加以实现”。
而IATA及ICAO对飞行员“核心能力”则共同定义如下:“‘核心能力’是一组基于工作需求的相关行为。‘核心能力’除描述了如何有效地执行一项工作以及‘熟练’的具体表现外,‘核心能力’还包括能力的名称、描述和行为指标列表等”。
EBT的背景介绍
伴随全球航空业的持续发展及运输总量的不断增加,为降低航空事故率,人们对航空公司飞行员的经常性训练科目也在不断的加以评估与审视。针对民航业过往所发生事故案例的培训,航空公司传统做法往往只是简单地将其添加到自身日益庞大的训练科目中去,并通过创建一个培训清单或“勾框号”的方式加以完成对飞行员相应案例内容的训练,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的事故似乎仍然难以避免。
长期以来,对航空公司飞行员开展训练所依据的国际标准及法规条例主要是按照早期喷气式飞机的事故证据所制定,上述标准及条例基于“只要飞行员在培训中反复接受各种‘最坏场景’下科目的培训就足够满足训练要求”的理念来加以制定。早期的喷气式飞机对民航飞行员在身体和心理上有着严格要求,以彼时空中发动机故障科目为例,在训练中飞行员为保持飞机的状态,有时可能需要其凝聚全身心的精力来控制好对飞机方向舵和副翼的行程输入。彼时飞行员在空中可依赖导航设备往往也只是一根指向式的无线电信标台指针,而信标的可靠性往往又取决于无线电干扰、信标台的维护状况以及飞机是否在水平飞行等。因而在飞行员年度复训中会对诸如“V1发动机故障”、“非精密进近”、“双液压系统失效”以及“三断飞行(即断开:自动驾驶仪、自动油门、飞行指引)”等科目加以经常性训练。
伴随科技制造能力及水平的提升,现代飞机所面临的风险同以往相比早已大不相同,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更加复杂化多样化,往往会涉及到技术、SOP操作和人为因素等层面,而EBT将可以通过对已有数据分析来优化实际运行需求的培训科目,从而更好地提升航空安全。
对航空业而言,EBT是一项颇具创新理念的行业安全倡议,回顾国际民航业对EBT的推广及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历程:
年份 具体事件(国际民航业对EBT的推广及发展历程)
2007 年 EBT成为ITQI (IATA培训和资格倡议)的一部分;
2008年 首届EBT会议在蒙特利尔IATA总部与主要飞机OEM和IFALPA举行;
2008 年 EBT数据分析集团形成;
2010年 阿联酋航空成为首家实施EBT的航空公司;
2013年 ICAO发布9868文件《空中航行服务程序-训练》(PANS-TRG);
2013年 ICAO发布9995文件(基于实证的训练手册);
2013年 I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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