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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国际空运-中国民航全面实施新安保审计制度

  近日,民航局崔晓峰副局长签发文件,要求全民航系统自2020年起,全面实施新安保审计制度。根据工作计划,太原、长春、温州、合肥、武汉、三亚、重庆等23家机场,深圳航空公司等8家航空公司被确定为全面实施新审计制度的首批被审计单位。

  No.1

  我国安保审计历史功绩

  “全面性、权威性、企业广泛认同”是中国安保审计制度的突出特点,是民航航空安保监管工作的一张独特“名片”。自2004年引进航空安保审计制度以来,已基本完成了全国运输机场两轮、运输航空公司一轮的全覆盖审计。安保审计通过对受审企业安保工作的全面梳理分析,强化企业落实安保主体责任、夯实安保工作基础、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对中国民航安保整体能力提升和持续稳定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通过第一轮对机场的安保审计,极大的推动了我国机场安保设施设备建设,提升了标准与规范运行的能力和水平;通过第二轮对机场及航空公司的安保审计,进一步推动了民航各企事业单位安保管理的规范性和系统性,夯实了安全基础,提升了保障能力和运行品质。与此同时,近年来我国广泛参与了国际和相关地区的安保审计及评估工作,以安保审计为工具,输出了中国航空安保经验和智慧。

  No.2

  新审计设计新思路

  中国的安保审计制度设计来源于国际民航组织的普遍安保审计制度,自2002年国际民航组织推行普遍安保审计(USAP)制度,已实现对全球各缔约国两轮全覆盖审计,2013年起开始在全球逐步推行持续监测模式(USAP-CMA)。作为国际民航组织提升全球航空安保工作水平的最主要抓手,普遍安保审计制度多年以来极大地提升了各缔约国对航空安保工作的重视,显著提升了缔约国履行国际民航组织标准和建议措施的有效实施率,提高了全球航空安保工作水平,安保标准平均符合率由2007年的34%,提升至2018年的79.22%。   2018年以来,民航局公安局组织专家组经过近一年的广泛调研、深入研究,对原有审计模式进行了全面、转型式的革新。借鉴国际民航组织“持续监测”的先进理念,继承并发扬了我国15年来安保审计工作优秀经验成果,以“系统安全”理念为核心,探索建立了以修订后的审计规则为核心,审计指导手册、机场、航空公司审计单为架构的一整套全新的审计制度。充分发挥了其对安保工作评价的全面性、系统性、客观性优势,较原审计体系覆盖更广,评价更准,抓手更多,力度更强。

  No.3

  新审计制度创新

  此次中国民航安保审计体系的整体调整,从理念、制度、方法、工具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多维度的革新和升级,从系统审核的“合规性、适宜性、有效性”三个方面,开创性设定了“机构职责、制度程序、实质要件、资质能力、设施设备、操作执行”六个要素评价安保工作,重构安保审计体系及安保审计单。新体系的六大制度创新:

  一是科学选定审计对象。在对企事业单位安保工作水平综合评估的基础上,通过风险评估、文件审查等方式,将审计工作关口前移,精准确定被审计对象。2020年全国安保审计计划确定的被审计单位数量,整体较上一年下降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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