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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朱征夫:建议对机场建设费进行合宪性审查

  作为连续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朱征夫一直是媒体追逐的焦点,废除收容教育制度、不宜让嫌疑人上电视认罪等提案曾引起广泛关注。

  这两年,朱征夫的关注集中在合宪性审查。2018年全国两会,在第4次提出废除“收容教育”时,他切换了角度,提出对其进行合宪性审查,由此加快了这一制度的废除进程。

  今年全国两会,朱征夫拟带10个提案上会,包括降低刑事诉讼羁押率、设立前科消灭制度、对机场建设费进行合宪性审查、向每个公民发疫情补贴等。

  新京报:今年你还准备提交对机场建设费进行合宪性审查的提案,出于什么考虑?

  朱征夫:“机场建设费”的正式名称是“民航发展基金”,最早于1992年3月开始向民用航班乘客和航空公司征收。几经调整,现在的依据是财政部2012年3月17日印发的《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缴中央国库,纳入政府性预算,其收取具有无偿、强制特点,无需征得乘客同意,甚至违背乘客意愿。

  新京报:此前也有代表委员呼吁取消机场建设费,为什么推进比较困难?

  朱征夫:我想主要是两个问题,一个是没有坚持,一定要坚持提。第二个就是要转换角度,之前的质疑集中在机场建设费的透明、合理性方面,我觉得还是要从法律依据的角度来提,所以我这次建议是对它进行合宪性审查。

  《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征收非国有资产应当制定法律,也就是说,征收公民财产需要遵循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必须经过法律授权。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的行政规章虽然是广义上的法律,但它并非《立法法》层面上的法律,《立法法》规定的法律只能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所以,对于民航建设基金,财政部说收钱就收钱,超越了权限。

  新京报:为什么会注意到这个问题?

  朱征夫:我之前一直呼吁废除劳动教养和收容教育,这都是从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保护的角度出发的。现在这两项制度都废除了,所以我想更多地关注公民财产权的保护。

  新京报:这几年你一直持续关注合宪性审查?

  朱征夫:关注合宪性审查是因为实践中仍存在一定问题,要想依宪治国,就必须让宪法有权威。如果一些公然违反宪法或者违反宪法性法律的东西能够逍遥自在的存在,这显然是对宪法权威的嘲弄。

  法治建设要强调宪法权威,尊重法律。法治提供给我们最重要的就是预期,老百姓因此可以主动规划调整自己的行为,不合法的不做,合法的大胆放心地做。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别人的行为进行预期,这样社会才有规矩。这是社会管理成本最低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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