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驼峰通航方面曾对媒体表示-广州货运

5月31日,飞机坠江事发现场。图片来源/民航四川监管局调查报告

  飞行员多处骨折下肢截瘫

  持学生驾驶员执照不许单飞和载客

  上游新闻记者留意到,除了飞行员刘某违法飞行之外,还存在低于最低安全高度飞行的情况。调查报告中指出,飞机驾驶员刘某不清楚所飞空域飞行高度限制。刘某描述的遇鸟群位置,其飞行高度已大致指向零高度,地面目击者已经可以看到机上职员戴有墨镜。调查组由此确认,飞机飞行高度在乱石淮河弯处已经明显低于150米,并在之后的飞行过程中一直明显低于150米,这是导致飞机刮碰到跨江滑索钢缆的直接原因,相关行为已经违反了民航法规。

  8月4日,上游新闻从中国民航四川安全监管局获得了今年5月31日发生在成都市金堂县的一起通航飞行事故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显示,驼峰通航公司的这腾飞行事故,共造成驾驶员和乘客两人重伤,飞机损毁,直接经济损失93万元。事发时飞机飞行高度不仅低于最低安全高度,飞行员也仅持有学生驾驶员执照,禁止载客,事发时为违法飞行。

  沱江低空飞行撞钢索坠毁

  民航四川安全监管局要求驼峰通航公司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认真分析公司近年来安全生产事故中暴露出的题目,总结经验教训,以案为鉴,深进开展以“三个敬畏”为核心的安全教育和作风建设活动,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公司各部分,深进细致地排查公司运行许可、职员资质、飞行练习和作业治理等工作在手册程序、岗位职责、培训、实施和监视等方面的缺陷和不足,及时完善相关防控措施。

  民航四川监管局的事故报告分析以为,飞机驾驶员刘某固然具有军航飞行经历,但其飞行经历没有通过军民航飞行经历转换认可程序进行转换认可,其原有飞行经历未被民航认可。

  事故调查组对事发时驾驶飞机的飞行员刘某进行访谈后得知,5月31日当天,国际物流,刘某忽然接到公司指派的飞行任务,在基本没有做飞行预备的情况下,驾驶飞机升空执行了两次飞行任务。第二次飞行时,刘某在飞行中发现白色鸟群,为躲避鸟群,缓慢下降高度,躲过鸟群后转弯平飞过程中忽然发现滑索,“下意识拉杆,随后撞到钢缆,并失往意识”。

  调查报告中的结论部分指出,事发航空器驾驶员在仅持有学生驾驶员执照(禁止载客)的情况下,单独驾驶航空器载客飞行,且在飞行期间飞行高度低于《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中关于最低安全高度的要求,刮碰到横跨沱江滑索的钢缆,终极坠机,致机上2人受重伤,航空器损毁,直接经济损失93万元人民币。根据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该事件构成一起人为责任原因通用航空一般事故。

  图:5月31日,飞机坠江事发现场。图片来源/民航四川监管局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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