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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及时清算-中东双清包税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港口建设费。以前年度欠缴的港口建设费,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及时清算,国际货运空运价格,并按照财政部分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三、各有关部分和单位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上述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4月1日起 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再降20%

  民航资源网2021年3月24日消息: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取消港口建设费和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指出,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本钱,优化营商环境,将取消港口建设费和调整民航发展基金:

  四、自2021年1月1日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治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1〕29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免征客滚运输港口建设费的通知》(财综〔2011〕100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同意南京港长江大桥以上港区减半征收港口建设费的批复》(财综〔2012〕40 号)、《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港口建设费征收政策有关题目的通知》(财税〔2015〕131号)废止。

  二、自2021年4月1日起,国际货运空运价格,将航空公司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在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降低50%的基础上,再降低20%。降低后的征收标准见附件。

  附件:航空公司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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