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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治理规定》对民航企业服务治理新的挑战

  其三,行李运输。《新规》中明确留下空缺需要民航企业来补缺,如何对行李的晚到、破损、遗失,标准、重量等不再是一刀切,它需要航司来填补,这对航司是一个极大挑战,别的暂且不论,就如何回答旅客对不同航司标准的质疑成为航司的必答题,对不正常行李补偿的题目更为突出,它不仅涉及到服务标准,而且还涉及到一些法律题目等等,这些题目都需要航司全方位的周密思考,并且在文字上逐一表述清楚,做到有章可循。

  众所周知,国民经济的发展有力地推动民航的发展,尤其互联网大数据的浪潮把民航推向高质量发展的快速通道,与此同时旅客也对民航服务的种类、服务范围、服务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这次《新规》的颁布除了明确规范客票销售、客票变更和退票、超售,以及市场主体的投诉处理能力要求,规范了投诉处理流程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市场的新需求外,还有新的亮点。

  一、《新规》为民航企业制定新的客规指明方向

  《新规》的颁布对民航企业服务治理是巨大的挑战,首当其冲在制定服务标准的挑战。从民航客运流程上看《新规》确实留下了一些空缺。需要夸大的是,留下的空缺不是不重要,而是要民航企业用时代感与急迫感来补缺空缺。

  《新规》与旧“客规”相比,《新规》的闪亮点是明确与夸大了民航企业的职责,这对今后民航服务治理至关重要。

  其二,“量”的界限。民航企业在制定服务条例或标准时最难的还是对“量”的把握,这个“量”既保障企业自身的利益,有保障旅客的权益难点颇大。比如,航延的补偿,天气原因到底补不补?以前条例上是明确不补,但实际服务过程中还是补,小吵小补,大吵大补,不吵不补,那么今后航司在航延补偿中到底补不补?假如是航司原因造成航延,那么补偿的量是多少?是200元?400元?补偿的金额与飞行时间有没有相关性等等,这些都需要航司在服务条例中有明确的表述;在不正常行李补偿上也是如此,什么情况补偿?补偿多少?尤其珍贵物品如何鉴定补偿金额等等,这对航司具有挑战性,需要航司正确地把握好标准。

  

  交通部颁布《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治理规定》正当时(以下称《新规》),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原来民航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和《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下简称“客规”)无论从制定的经济背景,还是“客规”内收留都与目前的经济状况与旅客的需求有极大差异,确实需要新的客规来满足市场需求。这次《新定》的颁布暂且不论对民航旅客的影响,海运费,但对民航企业来说是个新的挑战,尤其是《新规》很多的地方需要民航企业独立自主根据《新规》来制定符合市场需求新的服务标准,俗话说,没有标准就是最高的标准。另外,民航企业新的服务标准制定既要维护自身的利益,又要保障旅客的权益,确实是不易之事,需要民航企业治理者的睿智。

  其三,《新规》为了维护旅客的权益,在第八章单列旅客投诉,规范了从承运人、代理人直到民航消费者事务中心,整个投诉处理流程清楚,处置时间界限明确,进一步健全了投诉反馈机制。

  其二、《新规》特别夸大了信息,具有今天信息时代的特征。无论是旅客购票的信息、航班变更信息等等都明确了告知的界限,尤其在第九章专门夸大了信息报告,这是以前“客规”中没有的,颇有新意。

  民航企业在制定新的服务标准中如何把握的“度”又是一大挑战。就民航企业制定新的客运规则而言,从框架上看难点不大,一是有旧版“客规”参照,二是有实践经验,题目的难点在于如何正确把握新规中的“度”。

专业分类】民航法律 文章编号】34-2021-0025

  其一,这次《新规》在第五条中明确指出:鼓励、支持承运人、机场治理机构制定高于本规定标准的服务承诺。这里的核心词是“要高于”,也就是说《新规》是最低的要求,是服务的底线,民航企业需要制定比《新规》更高的标准来满足旅客的需要,这条有点拨乱反正的意味。之所以这样说,长期以来民航企业在服务标准上存在错误的认知,把“客规”当服务标准。一旦在服务过程中碰到旅客对服务产生异议时,我们本能地把“客规”作为挡箭牌,以为只要没有违反“客规”或服务职员按照“客规”做了,服务质量就没有题目,就算旅客有投诉,也是无效投诉。这种错误地把“客规”当做衡量服务质量标准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甚至有些同仁把“客规”作为服务的最高标准等等,这些错误的认知一定程度上阻碍服务质量的提升。

  其二,特殊旅客服务的补缺。《新规》固然对特殊旅客没有清楚的服务要求与规定,但特殊的旅客群体是民航服务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为特殊旅客服务也是民航企业践行真情服务的重要内收留,需要民航企业专门为此制定服务条例,保障特殊旅客的服务。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治理规定》对民航企业服务治理新的挑战

  其一,航班延误的服务补缺。航延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民航服务的痛点与难点,而这两个点集中在航班信息上。在今天信息化的时代下如何保障旅客对航班信息知情权,如何确保航班信息的及时与正确,实事求是说这是有难度的,尤其多种因素导致航延,航司与机场代理如何做到航班信息及时性与正确性难度极大,题目是尽管难度大,但民航企业还是无法回避,还需要在服务承诺规定或条例中体现出来,而且要公布于众受到监视。另外,航延后的处置吃住行,退改签等等都需要有明确与具体的条例来向旅客承诺,这些服务条例与承诺需要民航企业来补缺。

  其一,目前《新规》是交通部颁布的,现在的题目是,国家层面的GB还没有取消,当民航企业与旅客发生矛盾时到底以哪个为终极依据?在实践中恐怕比较难正确把握。

  二、《新规》对民航企业服务治理的新挑战

  3、民航企业执行服务标准后的事宜处置

  1、民航企业需要有前瞻性的认知弥补《新规》的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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