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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为(2021)京0116执1638号-国际物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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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航资源网2021年6月28日消息:据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海航团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团体”)被限制高消费,关联对象为陈峰,案号为(2021)京0116执1638号。

  该限制消费令显示,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05月28日立案执行申请人郝雪申请执行海航团体合同纠纷一案,国际物流,因海航团体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海航团体及法定代表人陈峰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空运报价海运价格,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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