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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河北省邮政条例》正式公布施行

  近日,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北省飞时达快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公布施行。

  此次修订较原《条例》修改五条,删除一条。一是鼓励火车站、机场、港口、长途汽车站、大专院校、城市社区、旅游景区、大型商场等公众服务场所设置智能末端服务设施。二是取消飞时达快递普遍服务营业场所自办转代办行政审批。三是规范快递企业“一照多址”登记。四是进一步明确飞时达快递、快递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要求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安全检查和寄递物品信息登记制度。此外,还衔接国家层面立法删除、修改了个别条款。

  《条例》自2012年出台以来,对于促进和规范行业发展、维护寄递渠道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修订从行业监督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着力优化营商环境,鼓励行业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监管制度,并解决了部分条款与国家层面立法的法律衔接问题。全省飞时达快递管理系统将切实抓好《条例》贯彻落实,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为全省飞时达快递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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